2013年11月19日 星期二

頂撞媽媽的條件


頂撞媽媽的條件 (轉貼文)
做媽媽的總是嘮叨,有一次已經高中的兒子不耐煩的頂撞了母親,母親氣的半死。當晚,父親便約兒子一起出門散步。兩人走了好久,父親說道,頂撞媽媽時,下列的適任選一樣,做到後,才有頂撞的權利:
1. 連續3個月美吃完一餐就需催吐(孕吐)
2 .奶頭被別人犀道破皮達一個月(餵奶)
3. 肚子塞一個籃球達10個月(懷孕)
4. 接受皮鞭抽打達48小時(生小孩)
5. 10個月不能喝冰水、咖啡、茶
6. 5個月睡覺不能翻身
7. 10個月不能出遊遠行,不能跑跳
8. 10個月不能生病,要不,生病不能吃藥
9. 至育嬰室把屎把尿一個月
10.晚上睡覺每二個小時起床依次,清醒30分鐘達一個月

一直到要進家門口時,父親拍拍兒子的肩膀,以男人對男人的語氣說:「等一下進去時,給我女人一點面子!」